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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及僑生專區

港、澳及僑生來台相關注意事項
 
一、開學日期
大學校院及臺師大僑先部約於9月間開學,詳見各校入學通知所訂日期。凡獲分發之學生,務須於開學前抵臺,並持分發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
 
二、註銷或保留入學資格
業經核准分發,因事未能如期來臺入學者,必須將原分發通知書寄至駐外館處轉寄僑務委員會逕行註銷。如欲保留入學資格,應依所分發學校規定之日期、條件逕向錄取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來臺居留事宜
 (一) 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境證入境在台原有戶籍者,應於入境後三十天內,逕向原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請領國民身分證。 
(二) 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境證入境在台無戶籍者,應於入境後十五天內,逕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台灣地區居留證』。 
(三) 持外國護照之僑生以居留簽證入境者,憑分發通知書、入學許可及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國外合格醫院,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來臺,並於入國後15日內向
居留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僑居地無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國外醫院者,可洽詢我國駐外館處,比照當地簽證常規辦理。請洽僑居地駐外館處)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檢查項目詳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四) 上述居留證有一定效期,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逕向原發證單位辦理延期手續,以免因逾期而產生罰款及出境等困擾。 
(五) 僑生在台求學期間,應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以備查驗。

四、就讀臺師大僑先部

入學後,若自覺國語文程度欠佳,得申請編入特別輔導班就讀一年,再升讀先修班。



五、僑生輔導
(一)新生註冊、講習 :
新僑生未報到前,學校事先寄發入學指引等相關資料給同學,以協助同學能平安到校及安心求學。本校於每年9月初辦理新生講習與始業輔導,請新僑生蒞校報到前先至教務處網頁填寫相關表格以利學生證製作並至國際事務處填寫僑生資料卡及繳交辦理居留證之文件。
(二)居留證件 :
協助本校僑生辦理外僑居留証者,且每年至移民署辦理延長手續。 
(三)海外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抵臺居留屆滿6個月,期間不得出境超過1次,且出境不得超過30天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月繳納金額新臺幣324元。但抵臺後之前6個月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應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如僑保因故停辦,另依規定辦理。
(四)住宿輔導:
本校對僑生同學優先給予宿舍分配,俾使僑生同學能安心就學,並無後顧之憂。 平日住宿期間,宿舍教官及系教官會不定期集合僑生同學,以了解僑生同學的需求並適時給予關心與協助。 
(五)社團輔導:
1.為加強僑生輔導,本校於1982年11月獲僑委會核准成立僑生聯誼會。
2.配合教育部及僑委會補助之三節加菜金辦理餐會活動,讓身在異鄉的僑生同學也能感受到過節之樂趣。
3.為強化僑生對中華文化、經濟建設及生涯規劃深切之體認,學期中辦理僑生教學參觀實施計畫,如專題演講及文化知性之旅(自強康樂活動)。  

六、僑生獎助學金/工讀金申請

(一)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附申請表、自評表、清寒證明、自傳及成績單(上學年平均成績及格與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免附)凡符合規定之僑生同學(不含研修生、研究生及緬甸地區自費僑生)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每年10月初提出申請)。 
(二)僑委會學行優良獎學金獎 :
大學二年級以上前學年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含80分),僑委會將依各校僑生人數比例提供優良僑生獎學金數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5千元整,凡符合規定之僑生同學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每年9月初提出申請)。
(三)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每年10月初提出申請),申請條件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每名新臺幣5仟元。
(四)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學金:
符合各捐贈單位申請條件者(未領過該年度僑委會學行優良獎學金獎 )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
(五)僑委會應屆畢業學行優良獎學金獎:
應屆畢業生(不含研究生)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每學期操性成績均需80分以上,符合資格者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每年3月)。
(六)僑委會清寒僑生工讀金:
清寒僑生優先申請(需審查錄取),錄取後分別於各系館及國際事務處工讀,工讀金每名每月新臺幣2500元,符合資格者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每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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